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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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网络联盟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国家对互联网“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高校BBS自律机制,规范高校BBS管理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高校BBS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高校BBS是指各大高校或大学生创建的、主要服务高校大学生网友的、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站点。
  第三条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和谐、开放、奉献。
  第四条倡议全国高校BBS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广大高校师生利益的高度出发,“理性爱国,和谐建站”,致力于“绿色信息,开放平台”的建设,真正实现“弘扬文化,展现风采;服务师生,奉献社会”的发展目标。
  第五条全国高校网络联盟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和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作为全国高校网络联盟的指导单位,负责指导、监督本公约的实施。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理性爱国,和谐建站”是基本原则;“绿色信息,开放平台”是发展方向;“弘扬文化,展现风采”是首要任务;“服务师生,奉献社会”是努力目标和检验标准。
  第七条高校BBS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高校优秀校园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各大高校师生的道德教育;提倡广大大学生理性爱国,克服年青人空想、激进、盲动的缺点,为构建健康、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八条高校BBS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致力于建设健康、实用、开放的校园信息平台,努力让更多的校内外用户分享到有价值的、健康的信息、资讯;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第九条高校BBS是校园文化重要的传承载体,大学生风采的最直接的展现平台,应该致力于弘扬校园文化的精华,彰显优秀大学生的时代风采;引导更多的大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从正确的榜样身上汲取健康的营养和成长的力量。
  第十条高校BBS应该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贡献精神,总结师生需求,关注师生的学习、生活,满足师生们的信息、情感、知识、精神需求;并主动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服务机制,积极开发新的互联网产品,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一条高校BBS应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高校BBS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三条高校BBS应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高校BBS应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发展战略,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五条高校BBS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尤其各大高校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BBS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高校BBS管理人员应积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升个人素养,主动参加学校和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确保:信息建设,以身作则;内容管理,认真公正;危机处理,及时确当。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全国高校网络联盟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站点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本公约成员站点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十九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条本公约成员站点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站点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站点公布。
  第二十一条公约成员站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站点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所有成员站点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站点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站点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全国高校网络联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站点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站点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我国各高校BBS站点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站点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站点名单。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成员站点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站点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由全国高校网络联盟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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